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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权辞退依凭虚假材料入职的员工
来源: | 作者:law-1006881 | 发布时间: 2018-08-10 | 26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互相享有知情权。如果应聘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而导致企业违背真实意思而招用其入职,此种劳动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009年5月,某上海跨国公司通过招聘网站招聘软件开发人员,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C语言进行软件开发。刚到上海的小张是名大专毕业生,他经过专业软件培训机构的培训,拥有近三年的软件开发经验。为尽快解决工作问题,虽然看到该公司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还是报名参加了该公司的招聘。经过笔试和面试,小张顺利通过公司的考核。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小张谎称自己是计算机本科学历且取得了学士学位。公司见小张的能力较强便信以为真,并要求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入职后,小张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了伪造的某**大学学位证书。在工作中,小张表现非常突出,在公司一项软件开发中起了关键作用。公司为了留住小张,决定为其办理居住证,但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有关机关发现公司提供的小张的学历学位证书系伪造,并将相关手续退回。后来,公司以小张欺骗公司使公司名誉受到损失为由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小张不服,提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点评: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互相享有知情权。如果应聘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而导致企业违背真实意思而招用其入职,此种劳动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